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区别(两者有什么不同)

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区别主要有:理论不同,背景不同,计算方式不同,比较方法不同等几点。

1、理论不同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的绝对成本的差异,如果一国在某一商品的生产上所耗费的成本绝对低于他国,该国就具备该产品的绝对优势,从而可以出口;反之则进口。各国都应按照本国的绝对优势形成国际分工格局,各自提供交换产品。

2、背景不同

绝对优势理论是亚当·斯密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在他1776年出版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反对重商主义,要求自由放任,系统的提出了绝对成本说。亚当·斯密因此成为自由贸易理论的首先倡导者和鼻祖。

3、计算方式不同:绝对优势通过比较生产效率绝对值直接得到,比较优势通过算生产一单位目标产品牺牲其他产品数量得到。

4、比较方法不同:比较优势是同一国产品对另一种产品优势,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绝对优势则是同一产品一国与另一国对比,比较出绝对优劣。

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区别(两者有什么不同)

一、绝对优势

绝对优势的概念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它是指在生产相同产品时,某一生产者拥有比其他生产者更高的效率。

打个比方,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30个

那么很显然,

在摘苹果这件事上,A的效率更高,A具有绝对优势。

而在拔萝卜这件事B的效率更高,B具有绝对优势。

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在国际贸易上,各国都应该按照本国的绝对优势形成国际分工格局,这样就可以让每个国家的收益最大,这个就是绝对优势原理。

基于绝对优势原理的国际分工,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它是有局限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还看上面的那个例子,如果情况稍微变换一下: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10个。

那么这个时候无论是摘苹果还是拔萝卜,A都具有绝对优势。那么对于B来说,怎么办呢?那些像 B一样不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又能否参与到国际分工合作呢?这里就要用到另一个概念啦,那就是“比较优势”。

二、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的提出者是大卫·李嘉图,与绝对优势直接比较两者的优劣不同,比较优势看的是生产者生产某种产品时,付出的机会成本的多少。

还是用上面的例子,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10个。

那么,A每摘1个苹果的机会成本是1/5个胡萝卜,而B每摘1个苹果的机会成本是1/8个胡萝卜,所以摘苹果来说,B的机会成本更小,B更具有比较优势。

再看拔萝卜,A每拔1个胡萝卜的的机会成本是5个苹果,B每拔1个胡萝卜的机会成本是8个苹果。所以拔萝卜来说,A的机会成本更小,A更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比较优势通俗的理解就是,当自己都绝对优势的时候,依然可以从中选择比较优势较大的那个,也就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当自己都处于绝对劣势的时候,依然可以从中选择劣势相对较小的那个,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就如上面的例子,对A来说,无论摘苹果还是拔萝卜,他都处于绝对优势,但是摘苹果和拔萝卜比较而言,拔萝卜具有比较优势,因此A选择拔萝卜的收益是最大的。B呢,他都处于绝对劣势,但是摘苹果的劣势相对要小,则B选择摘苹果的收益最大。

因此,比较优,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意义就很明确了。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处于劣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劣势的程度不同,处于优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优势的程度不同,则处于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两个国家分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其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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