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驴之刑是什么样的,何为木驴之刑

木驴之刑刑罚主要是针对谋害亲夫的出轨女子。

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音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木驴之刑是什么样的,何为木驴之刑

《水浒传》中就描述了王婆骑木驴的记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罚。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木驴是一种古代兵车、刑具、运载工具。据《狄公案》等小说描述,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块木头,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 宋代陆游 《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 元代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

清朝小说《狄公案》第三十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到了法场之中……割去首级”。

但《狄公案》只是清人所作小说,难以当真。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酷刑并不真正存在。

木驴之刑是什么样的,何为木驴之刑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乘坐自动木车的含义。如袁枚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妖。”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庭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身死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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