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知县和知府的区别(古代知县和知府有什么不同)

县,在中国历史上是最早设立的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期,五霸争雄。晋,秦,楚等诸候大国,不断通过战争,掠取领土。在新夺得地方,设置县以便加强管理。后来,在边疆地区占有的地方很大,但人口稀少,就设置郡来管理。那时,郡和县互不统属。随着生产的发展,边疆地区人口越来越多,就在郡内设县,这样,郡就成了县的上级机构了。历经两三千年,至明清时期,郡演变为府,县仍是府的下属单位。

古代知县和知府的区别(古代知县和知府有什么不同)

开始时,郡的衙暑叫府,长官称守。县级长官大县称令,小县称长。知府,知县的称谓源于宗代。宋鉴于唐末五代军阀割据,王朝短命的教训,在地方州(由郡演化而来),县,不设固定的长官,而由中央官员带本职去州,县理民亊,称为知州亊,知县市,并在重要的州设府,派员知府事。这些官员不常驻地方,三年一轮换。这就是知府,知县的由来。

至明,清时期,地方是省,府,县三级,县归府管,知县是知府的下属。从品级看,知府是正五品至从四品,知县是从七品至正七品。这时的知府,知县都是地方官,不同于宋代的差遣。

版权声明:木鱼号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tswitchtang@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