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近日网上传闻浙江省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月子中心汤料里擅自添加药品“党参”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3万元。可能大家会有些想不明白,都是这样煲汤的,为什么就被处罚了。这是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和理解不深。月子中心提供的产品,是商业行为,与自家煲汤是有区别的,商业行为提供的产品就是商品,商品就应该符合法律规范。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更好地做好商业经营。

→→是否有依据?

这一处罚并非无据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说,类似这种经营企业,不能在月子套餐里加“纯药品”,但可以加“食药双性”。如果添加了党参这种不属于“食药双性”、单属于“纯药品”的物质,可以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只有进了目录的 “食药双性”物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

→→党参是“纯药品”还是“食药双性”呢?

【怎么区分“纯药品”还是“食药双性”】法律已有考虑。《食品安全法》在上述第三十八条后面,明确指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也就是说,如果想认定为“食药双性”,得进入由卫健委和食药局制定的“食药双性”目录。

→→问题来了:党参纳入“食药双性”目录了吗?

【党参等仍处于生产经营试点阶段】以上所说的卫健委和食药局,这两个部门将日常很多的食材进行了梳理归类后,对目录进行了征求意见和多次调整。经查,根据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不光是党参,还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天麻等9种物质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国家通知规定,党参、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等尚处于试点

通知同时规定:”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也就是说,让各省市自行研究、选品、向国家申报后核定。

与此同时,官方给通知配套发了个解读稿,明确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不推荐食用。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官方不建议哺乳期妇女食用党参

→→各地试点的药材选品各不相同

不建议只是一种态度,并不是要求。具体能不能用,还是得看试点和最终的核定结果。有网友对近两年各省公布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整理(感谢勤劳的网友,虽然不全,但也可见一斑)~~

小编前往各地官网进行了核实,根据相关情况来看,应该是每个省被允许最多选取三个品种纳入当地的试点方案。比如甘肃就是选择的党参、黄芪和肉苁蓉三种当地种植量较大的品种,被允许进入天水市等9个地区试点运行。同样选择党参进入试点运行的,还有河北、湖北等省份,此外,煲汤大户广东并未选择党参去照顾大家口味,选择的是灵芝、西洋参和铁皮石斛。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来源于细心网友根据官网公布整理

→→浙江并未选择党参纳入试点

这次引起争议的浙江,试点方案出台相对较晚,小编查了下,浙江省在去年年底才公布了相应的工作方案,选择的是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这3种,并不包括党参等其他6种。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也就是说,在浙江境内,这次党参在月子中心遭遇这一尴尬,也并非突然,以后还有肉苁蓉、西洋参、灵芝、天麻、杜仲叶这5种也可能一样中招。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结论】

目前,关于中药材使用功效、用量、范围、方法等,官方和业内各界也在推动深入研究、达成共识和形成行业标准。这一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型业态,是在满足民众在新时代的健康管理需求的背景下出现的,但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等,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对产妇身体健康负起更大责任,也为自身长远发展积累更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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