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市委书记遭诬告事件”

今年3月,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石向荣,多次以信访件方式向省委、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实名举报自己的上司——时任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万宁市委书记的盖文启。

10月27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该举报内容不实,系石向荣因对职务调整不满而泄私愤,已于本月中旬召开专题会澄清。

此外,鉴于石向荣还涉嫌其他严重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省纪委监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通报“市委书记遭诬告事件”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省纪委监委收到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所属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石某某实名反映海垦集团时任党委书记盖某某(现任某市委书记)耍官威、不择手段打击农垦优秀人才的检举控告信,随即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2022年2月10日,盖某某主持召开海垦集团党委会会议,决定将石某某调整为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监事。石某某对此十分不满,心生怨恨,多次以信访件方式向省委、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实名举报盖某某。经深入调查核实,举报的问题没有事实依据,石某某也向组织如实交代了其捏造事实诬告盖某某的问题,并对自己的诬告行为感到愧疚,表示诚恳向盖某某道歉,愿意配合组织为盖某某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省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上述反映盖某某有关问题线索予以了结。鉴于石某某还涉嫌其他严重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省纪委监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中旬,省纪委监委分别在海垦集团党委和某市委召开澄清正名专题会,通报石某某捏造事实诬告盖某某的问题,同时送达《对盖某某同志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的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委组织部。盖某某表示,组织为其公开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了负面影响,打消了自己的思想顾虑,衷心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关怀。他将放下思想包袱,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踔厉奋发、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全市党员干部开拓进取、苦干实干,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分析点评

本案中,盖某某主持召开海垦集团党委会会议研究石某某职务调整问题,本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也完全符合组织程序,但石某某自恃为优秀人才,为海垦旅游集团作出过贡献,妄自揣测组织意图,进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仅损害了盖某某的声誉,也扰乱了正常检举控告秩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为盖某某澄清正名,同时也严肃追究了石某某诬告行为的责任,树立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

诬告行为是对民主监督权利的滥用,是性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曾经一个时期,由于对这种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当、打击不力,导致诬告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履职尽责过程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触碰一些人的利益,往往容易成为被诬告的对象。对于这种为发泄不满而背后“打黑枪”、故意“搅浑水”的行为,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党的二十大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各级党组织在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要严肃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保护干部实干担当。对检举控告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甄别,对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要从关心关爱干部出发,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反映问题具体、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检举控告,要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属于发泄私愤、诋毁造谣的,要敢于亮剑,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

明年初,我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换届纪律,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奋勇争先。

三、指导意义

查处诬告行为、开展澄清正名是一项严肃的执纪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坚持严厉惩处与澄清正名并重。对于诬告陷害构成违纪违法犯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依法深挖彻查、严厉打击。同时,对于被诬告错告的同志要及时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二要坚持监督干部与保护干部并重。既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又要妥善处置失实检举控告,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诬告行为,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并重。一方面,要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核查效率,特别是对于换届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涉及人选的检举控告,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另一方面,要注重查处诬告和澄清正名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澄清正名方式的选择上,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根据诬告行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结合澄清对象的意愿,合理选择澄清正名方式,对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要将澄清正名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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