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三问张庭陶虹涉传销案听证会,详细信息

多家媒体报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关于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9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将于11月4日在石家庄召开。本次听证为公开听证,旁听人数上限4人,有意者可以和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在听证会公告里,除了公司主体,还明确点出了5个自然人的名字,其中张淑琴即张庭、林吉荣即林瑞阳、以及陶虹。

公告还指出,本次听证会是“依据当事人的要求”。也就是说,举行这次听证会是这19家涉案主体提出的。根据听证程序,调查人员会向当事人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笔录会请当事人在确认无误之后签字或盖章。这意味着,不论主动还是被动,这19家主体必须出现在听证会现场。

有消息说,本案所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超过100亿人民币。张庭林瑞阳夫妇已经准备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是合法所得,不是网络传销。

同时,受害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此前囤货是否可以退还。

媒体三问张庭陶虹涉传销案听证会,详细信息

一问:裕华区市监局究竟有没有管辖权?

2022年8月,曾有媒体报道称,相关案件的听证会将于不久后召开。彼时,TST庭秘密在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

推文称,达尔威公司从未接到“涉传销调查听证会按计划在近期举行”的通知。如属实,我们无法理解裕华区市监局为何先向社会披露,而不通过法律途径正式告知。

媒体三问张庭陶虹涉传销案听证会,详细信息

在文末,TST庭秘密官方还认为,裕华区市监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裕华区法院对达尔威等公司和个人的财产保全严重违法。

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涉案的公司在当地曾有过经营行为,那么当地就是有管辖权的。

“具体来说,类似于发展下线、打款等行为,只要任何一个与当地存在联系,那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管理权。”陈亮称,有管辖权的意思,就是这个地方的行政机关有权利去管这个事。同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证据来认定其行为是否违法,最终作出行政处罚。

二问:听证会后达尔威将面临什么处罚?

11月3日,有相关举报人询问极目新闻记者,本次听证会后,TST庭秘密主体公司达尔威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张庭他们是否会坐牢?”

据第一财经报道,此前曾有知情者透露,听证会后就应该会对该事件的最后处理和所涉处罚金额等做出公示,估测所涉金额非常巨大,或逾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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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反映后,如果认为相关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其中就包括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具体决定。”陈亮称,“当事人”系涉嫌违法的公司和个人,他们若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广东华商(武汉)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告诉记者,听证会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的,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对是否构成涉嫌网络传销进行举证,并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李明表示,听证会处于在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构成网络传销决定前的程序,这个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这个权利,再由行政相对人要求而进行的。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可以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李明表示,这个处罚也不是必然。

李明称,具体来讲,听证会的结束就是对事件的调查终结。届时,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而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问:受害者的囤货是否可退?

除此之外,相关举报人也十分关心自己的囤货以后是否可退。

对此,11月4日上午10时许,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听证会正在如期召开,“相信后期,相关业务部门会按照程序办案。”

陈亮律师表示,如果TST庭秘密相关行为被认定为传销,那么便属于违法行为。

“受害人的受到的损失,按道理来说是要返还的。”陈亮表示,按照法律条文要求,对于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都应当追缴返还。但在现实中,相关涉案公司的资金肯定会有消耗。

“比如说到手的钱,可能用于发工资或者其他用途,这样就会有消耗。”陈亮称,这种情况,真实的返还比例可能会在80%、60%,甚至更低。

“法院也会用类似于强制执行的手段,拍卖涉案公司资产,去返还受害者的损失。”陈亮说。

同时,陈亮表示,受害者们也应当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者是否有合谋行为,进而变成了加害者。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传销参与人,当事人既有个受害者的身份,也可能有加害者的身份。”陈亮称,具体的判断标准,即当事人是否有合谋的行为。“如果他自己明知这是一个传销行为,仍去发展下线,他就有过错。但如果有人的确是不知情,那么则没有过错。”这一判断标准,具体则需要通过聊天记录等实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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