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无奈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济南一孙子以给自己孩子上学为由,骗取九旬奶奶房产,奶奶无奈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奶奶要求孙子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无奈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网友评论:

1、还有这样的事情,大千世界,为其不有,奇葩!在利益面前什么都可以不要了,这孙子还真是孙子啊!

2、奶奶好心吧房子借给重孙上学,你倒好,过户后拒绝归还,多伤老人的心啊,这孙子真是孙子。

法官认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

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等而无法得到补偿的不利情形。

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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