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下班遭多名男子当街殴打,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广东东莞,二名女子深夜下班后,结伴回家。突然,一群男子冲了过来,拦住两人的去路,二话不说,直接就是一顿暴打,将二人打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

据被打女子老板透露,二名女子与这群男子并不认识,也不知为何被打。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受伤较重,身上与脸上都是淤青,目前送医检查。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

两女孩下班遭多名男子当街殴打,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9名男士围殴2名女士,而且是互不相识的,想想都觉得可怕!唐山打人事件尘埃方定,此次事件,有没有可能又是一起黑恶势力犯罪?这一切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群男子打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二者外在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往往都表现为殴打他人,但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如下: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的动机往往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为了逞强耍横,或是为了寻欢作乐。行为人通过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或刺激。但故意伤害的动机就比较单纯,即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

2.犯罪的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损害的往往不是特定的个体,而是“随机”的,但故意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如杀父仇人。

4.行为表现不同。同样是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殴打表现为随意殴打。所谓随意殴打,就是随心所欲的意思,主要表现为无端滋事,或小题大做等。

两女孩下班遭多名男子当街殴打,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本案中,9名男子与被打女子并不相识,他们之间也没有新仇旧恨。由此可见,男子之所以会殴打女子,主要就是逞强耍横,是无端滋事,故他们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所谓寻衅滋事,主要是指那些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认为,这群男子在公共场所随意围堵、殴打陌生女子,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影响极为恶劣,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退一步来说,即便公安机关最终认定这群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他们的行为也仍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也是可以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

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希望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从重、从快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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