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把小偷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构不构成犯罪

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太过于荒唐,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一位小偷半夜三更潜入别人的家中,女主人却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当晚就发生了关系,而且事后还怀孕了。

夫妻二人一直被蒙在鼓里,养了十年的孩子,丈夫都不知道是别人的,那么小偷的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了吗?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妻子把小偷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构不构成犯罪

1、事件回顾,夫妻二人吵架赌气,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

按理来说,夫妻通常是住在一个房间的,为什么小偷会有可乘之机了呢?首先是因为门踢坏了锁不上,其次加上夫妻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使得他们陷入到了冷战的状态,互不理睬,接着妻子就让小偷占了便宜。

这一对夫妻张某跟黄某是在一次聚会上相遇的,当时他们互生情愫,于是就留下了联系方式,男方张某对女方是特别的上心,自从认识之后,就经常去找她,给了黄某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这也让女方特别的感动,本来她就对张某有好感,于是二人迅速坠入了爱河,2005年的时候,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

可是结婚跟谈恋爱可不同,谈恋爱时非常的幸福甜蜜,结婚了二人就要时刻在一起生活,还要承担家庭的重担,男女双方都意味着多了一份责任,因此二人也像其他夫妻一样,在生活中时不时的就会出现矛盾,吵架的次数也是越来越多,毕竟都是老夫老妻了,所以也不会有那么的顾忌!

后来他们迫于生计,就进城打工去了,所租住的房子也有很多的同乡,这让人生地不熟的他们,也很快的适应了下来,甚至还找到了家的感觉。

虽然在城市里面是安顿下来了,可是梦想跟现实之间总是有那么大的差距,丈夫对工作并不是太满意,工资低不说,而且做的还不开心,因此这让他的心里面十分的委屈。

有一天妻子让他回家的时候买着菜回来,谁知道他买回来的居然是酒,此前就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这一次妻子李某就更加的生气了,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丈夫张某的心里越想越憋屈,工作上不称心如意就算了,回到家里面还要遭到妻子的数落,于是他彻底地失控了,狠狠的踢了一脚门,就这样大门也被踢坏了。

妻子把小偷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构不构成犯罪

邻居是他们的老乡,听到了争吵,就赶紧过来劝解,而且还带了一瓶酒过来,让他们喝点酒消消气,丈夫一气之下就喝了大半瓶,然后就气冲冲的走掉了,妻子也是非常的伤心难过,也喝了好几杯,因为不胜酒力,邻居走后她就去床上睡着了。

过了一会丈夫张某冷静下来了,于是就回家了,但是他把门踢坏关不起来了,于是只能半掩着门回去睡觉,看到妻子睡着了,刚才又吵得那么激烈,也拉不下脸来去打扰她,于是只能选择到一个次卧入睡。

你说好巧不巧,夫妻二人都喝过酒,睡得特别沉,在半夜的时候,刚好有一个小偷来他们这里偷东西,看见门是开着的,于是就趁机而入了,他把钱偷走后,看见床上有一位漂亮的女人睡着了,而且旁边也没有什么人,于是就动起来歪心思。

小偷轻轻地躺到床上,然后慢慢的抱住了黄某,此时的她虽然有了一些察觉,但是喝了酒,整个人都是昏昏沉沉的,还以为是丈夫过来哄自己了,心里面反而觉得很安慰,于是就跟小偷发生了关系。

到了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妻子发现身边并没有人,然后还起来去找丈夫说话,谁知道她的丈夫张某,说话还是气冲冲的,这样黄某十分的不解,心里想着昨天晚上都来找自己了,干嘛现在还这副德性?

张某去上班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钱包突然不见了,二人心领神会的一致觉得是被小偷偷走了,因为门被踢坏了,所以家里进贼了都不知道。

后来报了警,小偷也被抓住了,他也因为自己屡教不改的偷盗行为,被判了刑,一年之后,孩子出生了,彻底缓和了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

2、张某发觉儿子不对劲,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傻眼了!

但是孩子一天天的长大,张某觉得越来越不对劲,因为他长的跟自己实在是太不像了,有些时候还会遭到人们的调侃,说这儿子不是你亲生的吧?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让张某越发的怀疑,因为他跟妻子都是单眼皮,生出来的儿子却是大双眼皮,而且五官跟他也不像,有一次在争吵中,他就彻底的爆发了,说这儿子跟自己一点都不像,都不知道是谁的。

李某听到他这样说,非常的委屈,一下子就失声痛哭,张某看到妻子都被自己气哭了,然后赶紧承认错误,但是妻子李某也认为,孩子跟丈夫不一样,他们冷静了下来,就开始分析到底是哪里出错了,甚至还想着是不是在医院的时候抱错了?

为了弄清事实的原委,二人迅速赶往医院,找到了当年的医生,医生说不可能抱错的,如果想表明是医院的错误,就必须开具鉴定结果,证明孩子不是说夫妻双方的,他们也觉得医生说的话特别的有道理,于是选择去做鉴定。

鉴定出来的结果让他们都感到无比的震惊,原来这儿子真的不是张某的,不过跟妻子却有血缘关系,这也就表明了这是妻子跟其他男人所生的,丈夫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又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妻子也表示,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他的事,但是事实摆在眼前,张某又岂会善罢甘休呢?

3、查明真相

就在二人争执不下的时候,妻子突然想起了2005年的那晚,赶紧询问丈夫,当时有没有跟她发生过关系?张某表示没有做过,这回二人都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于是赶紧跑到派出所,希望能把当年的小偷揪出来。

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终于把小偷找到了,然后审问他那一晚,有没有跟黄某发生过关系,他知道事情败露了,如果承认的话,肯定要被追究责任的,于是就极力否认了,警方拿了他的一根头发,经过DNA鉴定,表明小偷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在证据的面前,他就无从狡辩了,于是老老实实的交代了当晚的过程。

妻子把小偷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构不构成犯罪

4、案子过去了10年,还在追诉期吗?

小偷当时偷东西,犯下了盗窃罪,已经被判过刑了,但是他跟黄某发生关系,已经过去10年的时间了,还有必要追究他的责任吗?

法律上存在一个刑法追诉时效,追诉期有五年,也有十年以上的,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来判定,强奸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追溯时效在15年。

所以这个案子明显还在追诉期,因此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可是当晚黄某并没有反抗,还能认定为强奸案吗?

5、小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指的是违反了妇女的意志,采用了暴力、恐吓、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可是小偷又没有采取强制手段,黄某也并没有进行反抗,怎么还能定性为强奸呢?

因为小偷已经违反了第一条,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黄某是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了,所以才没有进行反抗,如果她知道这是一名小偷的话,肯定是会进行激烈的反抗的,所以黄某的本意是针对丈夫,而不是针对小偷的,所以他也算是违反了妇女的意志,因此也会构成强奸罪。

黄某是在醉酒的状态下,跟小偷发生关系的,所以也应算作违反了她的意志,如果是在清醒的情况下,黄某也不愿意跟小偷有任何的关系。

而且不单单是采取暴力的手段才算作强奸,趁人之危也是可以立案的,比如女子熟睡、醉酒的时候与之强行发生了关系,女子失去了反抗意识,不代表就是本意。

小偷的行为也是算作采用其他的手段强行的跟黄某发生了关系,因此构成了强奸罪,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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