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死刑犯去世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

小二 十万个为什么 289

为什么死刑犯去世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这个规定,死刑犯处决以后,有条件火化的,火化后通知亲属领取骨灰,如果没有条件火化,实际上也可以领取尸体。当然了,现在绝大多数地区都有火化条件,因此实际上都是通知亲属领取骨灰。

至于不提倡亲属领取遗体,主要是基于这样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与领取尸体相比,领取骨灰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犯罪分子虽然罪大恶极,但是他们的亲属是无辜的,没有必要将这块费用由他们支付。

第二、与领取骨灰相比,领取尸体实际上是对亲属的二次伤害,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例如枪决的罪犯,如果中枪部位是头部,往往是面部被完全破坏,甚至天灵盖都飞了,非常恐怖;而如果中枪部位在胸部,往往是一个很大的洞,甚至还有补枪形成的另一个洞,也是很恐怖的。

第三、少数罪犯的亲属领到尸体后,有可能挟尸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为了避免这些麻烦,执法部门也是尽量避免罪犯亲属领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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