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古代溺婴严重的原因?

追梦人 其它 167

在古代,接生婆为妇女接生,一看生下的是女婴,便会问主人家一句:存否?一旦主家说不留,这个刚刚出世的女婴,就会被头朝下,残忍地放进水盆里,片刻之后,便一命呜呼!

可怕的是,整个溺婴的过程,孩子的母亲、接生婆以及孩子的家人,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最可怕的是,这种事情在清朝非常普遍,人们早就习以为常,家家户户都或多或少有过溺婴的行为!

什么是溺婴现象?

溺婴,一般指的是人们将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放入水桶、水盆等器皿中淹杀至死的行为。 而现代社会,泛指一切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

溺婴,尤其是溺弃女婴是古代中国以及旧社会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早在战国时代,韩非子就曾抨击和揭露过这种陋习“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除了溺婴,当然也有弃婴的现象。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虎毒还不食子呢,更何况是人!

于是,那些不忍心溺死自己的孩子的父母,就会选择将婴儿丢弃在一个叫做“弃婴塔”的地方,或者把孩子包裹好放到木盆里,放入河中漂走!如果被某个好心人见到并愿意抱走收养,这个孩子很可能机会生存下来,以此来得到一些心里安慰!

这种溺婴,弃婴的陋习,现在看来,真的残忍至极,而且人神共愤。但是在古代,特别是在清朝却非常盛行,甚至到了猖狂的地步!到底是为什么呢?真的仅仅是因为缺少避孕方法或者重男轻女造成的吗?

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有多严重?

①清朝“溺婴盛行”各地的县志均有记载

江西:“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溺女之习,由来已久。”

浙江:“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温州、处州、衢州等地亦,溺婴之风颇盛。”

江苏:“有贱女之习,产辄恶之,而贫民尤甚,于是相率而溺焉。”

安徽:“生女多不举,素有溺女之风”。

福建:“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产则溺之,亲生之女,无端溺毙”。

这些有迹可循的文字记载,足以体现了当时清朝溺婴现象之普遍,分布之广泛,而“成风”“成习”“恶习相沿”这样的文字描述,也足以看出溺婴现象的严重性!

②溺婴数量大,比例高,让人触目惊心

当一种陋习“蔚然成风”,成为“民风民俗”之时,就有一场巨大的海啸,所到之处,无一幸免!

在当时,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残忍地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而且被溺死的婴儿,女孩居多!

江西靖安县志曾记载,“ 为户三万有零, 生女之数,不下数千, 其愿养者十之一二, 溺毙者已十之八九” ,也就是说,每年出生的女婴有千人之多,但却有八九百人都被溺杀了,数量之多、比例之高真的令人难以想象。

③溺婴盛行,影响重大,娶妻难从清朝就开始了

当今社会,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光棍的数量与日俱增,男女比例失调是最重要的原因!对于溺婴,尤其溺弃女婴的陋习盛行,完成了男女比例严重的不均衡,娶妻难从清朝就已经开始了!

据《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载,清末人口普查数据,吉林、黑龙江、直隶、山西、浙江、江西、四川等地,男性人口要比女性多15%以上,在这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四川,男性比女性多25%以上。

男女人口比例失调,影响最明显就是结婚率。在当时,溺弃女婴盛行的地区,大量的成年男性找不到媳妇儿。就跟现在一样,很多男人有钱,有车,还有房,但就是找不到一个大姑娘!

当时的浙江温州地方县志就曾记载,“淹女不举,旧习不迁,致令十人之中,八无家室,生育鲜寡,民物渐稀。”

湖南永州也有类似的记载,“贫家不肯育女,寒士难于娶媳。正是由于溺女多,才使得女少难聘”。

婚配难的现象出现,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当时的清朝,拐卖妇女、童养媳、娼妓泛滥等问题都非常严重,当然了,这些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清朝人口的增长,就像我们现在人口已经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

④溺婴陋习的盛行,让清朝的统治者不得不颁布严厉的法律和禁令

当一种社会陋习,不仅违背人伦纲常,同时也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时,作为统治者就不得不做出回应了,除了舆论上的正确引导之外,颁布各种法律和严厉的禁令,势在必行!

清朝的统治者,对于溺婴弃婴的现象关注很早,康熙元年,京城就建有育婴堂。到乾隆年间,就有“民间有溺女,部议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例禁极严”的明文规定,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正式对溺婴弃婴的行为拟定的法律条文,而此前各地的禁令虽然多而且严厉,却都是师出无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后的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时期,政府也都有相关的明确的禁令和法律条文规定,比如:

湖南新化:“故杀子孙,律定徒罪二年,溺女即属故杀,自颁示后有犯,必照律严办,并责成该族邻稽查、绅耆举报,隐匿者干咎。”

浙江仙居:“今后民间产育,许左右地邻亲往验问,如再行淹毙者,指名呈首并收生婆一体重治不贷。”

福建:“将溺女之人照故杀子孙律治罪。如系奴婢动手者,即照谋杀家长期亲律治以死罪。如系稳婆致死者,即照谋杀人为从律拟绞。其邻右亲族人等知情不首报者,照知情谋害他人不即阻挡首告律治罪”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溺婴弃婴现象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清朝统治者和各地方政府是不会颁布如此之多,又如此严厉的相关禁令和法规!

为什么清朝的溺婴如此严重

①人多地少,贫民百姓吃不饱,无力抚养,只能选择溺婴!

清军入关后,百姓生活安稳,既没有什么天灾,也没有战争,人口开始慢慢增长,到了康熙五十一年, 更是昭告天下“盛世滋丁, 永不加赋”, 人丁税的取消, 也加剧了清朝人口的快速增长,

但是,由于当时的科技水平有限,耕地面积增加远不能与人口增长相比,虽然也引进了玉米和土豆都可食用作物,到这些都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

正所谓,地土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造成了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局面。再加上社会分配不公,财富相对集中于少数权贵之家,加剧了广大劳动者的贫困程度。在当时的陕西就有这样一种说法:“地狭人众,赋厚繁,则膏沃鲜十亩之家,乡则盖藏无数钟之粟,资生之计甚难。衣不掩膝,肉不知味。”

因此,当时大多数贫民百姓吃饱肚子都是问题,同时又缺乏避孕意识和有效的避孕手段,溺弃婴儿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不仅仅成为当时控制人口增加的一种消极手段,也是穷人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

②婚嫁上论财之风盛行,经济负担太重!

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代以来,女子出嫁的嫁妆越来越多,越来越贵重!到了清朝,更为严重,全国各地都盛行“厚嫁”之风,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皆是如此,人们常用“良田千亩,十里红妆”来形容嫁妆丰厚,搬运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

于是,在当时的社会,很多富裕的家庭都为女儿的嫁妆所累,更不要说贫穷的人家了!于是,此很多家庭认为女孩,将来就是家里的包袱, 甚至称她们为“赔钱货”。

生儿子,就更不用说了,房屋的添置,结婚的彩礼,一定会花费大量的钱财,时至今日,依旧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嫁女娶媳的奢侈风气使得贫富之家苦不堪言, 加之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 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家庭为给儿子攒钱娶媳妇,从而溺死女儿的现象, 另一方面,那些有钱的富贵人家,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因嫁女,赔上多一半的家产,也会选择将女婴溺死,说句不好听的,这笔买卖划不来!

③重男轻女,又急切盼望生男孩

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时至今日还在影响着很多人的生育观!在封建社会,这种思想就更为严重了!现在社会,个别父母为了想要一个儿子传宗接代,会通过各种科技手段确实孩子性别,一旦得知怀的是一个女孩,一般都会选择打胎。

而在当时的清朝,老百姓只能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在做选择,一看是女孩,很多人就会选择将其溺死。

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贵男贱女”的封建观念,造成了多溺女而少溺男,先溺女而后溺男的现象。不管是现代,还是几百年前的大清朝,甚至是几千年前的古代,只有男子才能承担传宗接代的任务,这一传统观点从未改变。

所以,在当时的清朝,每个家庭再穷也要养活男性后代。特别是对一些贫困的家庭,在在养男养女二选一时,往往都会留男弃女。

在清朝,甚至曾有过这样的文字记载“家贫而儿女众多者, 生女径行溺毙;或有家非甚贫, 而以所生皆女, 不获一男, 望男益切, 厌女益甚, 则亦有溺毙其女者……此风何可长也”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充足的物质,以便更好地养育以后的男孩;另一方面则是为尽快跳过哺乳期,尽快再次怀孕,增加生男孩的机会!

④封建迷信思想,妖言惑众

在封建社会,当人们生活中因为某一件事情不顺心,总是无法如愿时,往往迷信风水,信奉神灵,甚至被一些巫师道士妖言惑众,听之信之!

比如, 古书曾有记载,江西瑞金县富家巨族多信风水, 认为“初胎生女”, 如不溺死, 则“必连育之女, 而得子必迟”, 所以,当地很多人结婚后就盼望着生男婴,一旦生了女性,一定会溺弃”

可见, 封建迷信思想对溺婴现象的盛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⑤其他方面的原因

古代女子比较看重名节和贞操,但是一些女子未婚与他人私通,有了私生子!为了防止被别人发现,败坏自己的名声,羞耻心理以及出于维护名誉的考虑,也会选择将婴儿溺死。

还有一些,在一夫多妻制的封建社会, 非正房所生婴儿的命运,由不得自己母亲左右, 尤其是关系到政治斗争或者家庭财产争夺时,很多婴儿刚出生就被溺死了!

当然,也免不了会有一些先天不足、体弱多病的婴儿, 因为医疗条件的欠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考虑,有些父母也会选择将孩子溺死,以免将来成为家庭的拖累。

由此可见,清朝溺婴现象的盛行,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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