媵妾是指什么(中国古代的媵妾制度详解)

即便是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只是可以娶多个女人而已。严谨一些应该称一夫一妻媵妾制。

妻子只能是一个,就是发妻,结发之妻就是这个意思。民间所谓三妻四妾,说的是发妻以下,可以有两个平妻,实际上就是妾,地位远低于发妻,其余则称小妾。

即便是皇帝,虽然有三宫六院,但皇后只能是一个。而对于身份、地位显赫之家来说,妻和妾之间,还有媵妾。

 

“妃嫔媵嫱”中媵及古代的媵制婚姻
中国古代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婚姻礼法和制度。除了帝王、诸侯用后宫制度来保证一男多女的婚姻制度外,一般的士大夫、官僚、商人、地主乃至庶民等等都可以纳媵或纳妾,但等级不同,制式也不一样。

中国古代早期婚姻礼法,根据身份、地位等不同,相应可以纳多少个女子,有着严格的规定。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至封建社会后期,女性的地位却越来越低。以至发展到贫民百姓只要有条件,纳多少个女子为妾也不违反礼法。

中国古代其婚姻礼法规定,主要以媵妾制度为主线。

一,媵妾制度 :

所谓媵妾制度,是古代社会一男多女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媵与妾是嫡妻之外,庶妻的统称。

“媵”与“妾”不同。“媵”仅局限于天子、诸侯、士大夫、皇室以及贵族高官;纳“妾”则是皇室以下、平民以上阶层普遍可见的婚姻现象。媵是出身高贵有身份的,妾则一般出身低贱。

媵的本义是“送”、“陪”的意思。在古代婚姻制度里,则引申为送嫁、随嫁及随嫁的人。《仪礼.士昏礼》中郑玄有注 :“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古者嫁女必有侄娣从,谓之媵”。

也就是说,古代一个女子出嫁,送嫁的人叫媵,送嫁的一般由侄娣充当。后来,逐渐形成了一种婚姻礼法制度,就是姐妹(包括同族堂、表姐妹)、姑侄(姑姑和侄女)同嫁一夫的意思。

妾最早指可供买卖的女奴和罪人妻女的一种称呼。妾的本义为“接”,后引申为以卑贱身份被丈夫接见的庶妻或非正妻。在古代还泛指未经明媒正娶的偏妻。

媵与妾都属于非正妻,但两者之间有大的区别。媵的身份低于妻,而远高于妾,因为媵是由出嫁女子侄、娣(姑侄或姐妹)所充当,可以参加祭祀和出席宴会,而妾则不同,实际上就是半妻半奴。

有人把陪嫁丫头也称作媵,也是不正确的。媵出嫁以前,一般都是有身份的,不可能将奴为媵。陪嫁丫头最多也就是个小妾。

 

“妃嫔媵嫱”中媵及古代的媵制婚姻
二,媵妾制的大体规定 :

春秋时期的媵妾制度有着较为严格的礼法规定,诸侯之间来媵的必须是同姓诸侯,才合乎礼法,如果是异姓,则非礼。

唐代律令规定 :“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以媵为妾,或以妾为媵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唐律疏议》卷13,卷22)

媵与正妻是姊妹关系,一母所出,按长幼分妻媵;如果不是同母所生,礼法要严格嫡庶之分的关系,嫡出为妻,庶出为媵。

姑侄同嫁,也是按长幼尊卑的次序。在春秋时期,如果是诸侯的女儿,则也有姑姑为媵的,。如果不是诸侯显贵,这就看明媒正娶的是女儿还是姑姑了。

据有关史籍记载,在春秋时期,诸侯有在迎娶之时,有同时娶九女的记录,一妻一媵多妾或一妻多媵多妾。

古代礼法制定者为了找出依据,把尧嫁二女于舜的传说,说成媵制,“妻子以媓,媵之以娥”。就是说女英为妻,娥皇为媵的意思。众所周知的满清的孝庄太后,年轻时候就是姑侄以媵制同嫁皇太极的。

唐代律令规定 :“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以媵为妾,或以妾为媵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妾的来源主要是通过贫家女子的买卖而获得。历朝历代礼法规定,身份、地位、尊卑等级不同,对相应纳妾的数量有严格的规定。

先秦有所谓“诸侯一娶九女”、“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等说法。

历代的礼制和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如《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公、郡侯妾六人”。

《官品令》规定 :“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品有三妾;第五、第六品有二妾;第七、第八品有一妾”。

《大明律》规定 :“各处亲王媵妾准许选奏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与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各将军额妾三人,各中尉额妾二人。

世子、郡王选婚后嫡配无出者许选妾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即止二妾,至三十岁无出,方许聘足四妾。

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后三十岁嫡配无出者许选妾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即止一妾。

至三十五岁无出,长子、将军许娶足三妾,中尉许娶足二妾。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许选一妾”(《明律.名例.附例》)。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高官显贵、有钱有势的人广置姬妾,超过限额的情况十有八九。到后来,索性在这方面放开了限制。

三,宫嫔制度 :

娶老婆最多的当然是天子、诸侯以及皇帝了。我们来看看到底有多少,够不够瞠目结舌。

春秋战国至秦朝的后宫制度,大体一致。秦朝后宫的姬妾,按照一定的爵位等级,贵贱尊卑,分别为王后(正妻)、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等。

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汉元帝时,增加婕妤、昭仪等名号,共分十四个等级(《汉书》外戚传)。此外还有皇后从嫁的媵妾。

秦汉以后历代的后宫名号设置,大都以此为中心较前代有所增减。比如唐代,皇后之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从正一品。

昭仪、昭容、昭媛、修仪、充仪、充容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数不过来了吧!这还不够。开元年间,玄宗以皇后之下,贵妃等之外,另立惠妃、丽妃、华妃三妃,以代三夫人,为正一品。而后,跟以上人数一样,从一品到九品人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都是带品级的,另外,无品级者亦不可胜数。

历代后宫嫔妃姬妾在人数上有较大差异。《礼记.昏义》中说,古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个年代久远,无法证实。

但秦汉以后,据史籍记载,历代帝王妃嫔姬妾人数,有的多以万计,如秦始皇、隋炀帝、唐玄宗等。少的也有一千起,如汉高祖、汉文帝、唐太宗等。

五代十国时期,南汉国君刘鋹,就一个小小的岭南王国,王宫里宦官就有七千多人,而且广州城里宫殿繁多,有上万名各色美女。

如此众多的女子供一个男子占有,可见后宫制式是如何的纷繁复杂和残酷。皇后所管理的团队,可比朝廷人数多了不止几十倍。

后宫大多数妃嫔姬妾根本不可能得睹天颜,接近皇帝,她们丧失了过正常女人生活的自由和权利。残酷的后宫制度不知道扼杀了多少年轻美丽女子的青春。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宫怨”题材的作品,对此有深刻的揭露和讽刺。

四,特殊环境下的合理性 :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否合理,则要根据其特殊的大环境下的特殊的制度去判定。一些制度是针对发展人口的需要去制定的。

一男多女的婚姻制度无疑是不公平的,但是在特殊环境下,这也是一个国家各方面发展的必要措施,面向整体大众国民,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说,频繁的战争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衡。

在古代,由于最大限度地放大了女性的柔弱性。女性地位要低于男人。因为女性只能在家,而不能参与任何工作和社会活动,所以的一切,包括经济来源以及衣食住行均来自于男性。女性只能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古代社会的主体也从来不对女性开放。

女性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一旦离开了男性,女性就会丧失了生存能力。

男性作为主体和主导者。便有了两性之间,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权利。制定这样的规则,其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出于最原始的性欲需要,其次是便是生育,在古代这是头等大事。

最主要的是,在古代制定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发展人口。长期的战争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这样的规则是势在必行的。在古代,战争状态是比较频繁的。

因此,发展人口是国家的硬性需要。战争需要人口,农耕和发展经济同意需要人口。战争完毕后,获胜者如果没有占领必要的话,不光是掠夺财和物,更重要的是要掠取人口。

越王勾践就曾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越王勾践实行这样的促进生育的政策。就是在孕妇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政府便会排医生到孕妇家进行助产,用现在的话说就称之为“公费医疗保险”。

不仅如此,孕妇生一名男孩,奖励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一名女孩奖励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生了双胞胎就免费派保姆,而三胞胎还有免费的奶娘,也可以说是政府负责免费抚养这个孩子。这些政策也为越国后来的强大提供了条件。

齐桓公也制定有关人口发展政策。设置最低成婚的年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成效。“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17岁、男子30岁,这是结婚的上限,如果还不结婚,就要进行处罚了。

在古代,女性基本上就是泄欲和生育的工具。但这确实是符合当时大环境需要的。即便是现代,爆发大规模战争后,也是要制定一些诸如此类的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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