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男教师被指曾性侵女学生

湖南长沙,一中学女生发帖称自己在上学期间被一名男外教骚扰,性侵,而且整整三年,自己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严重影响,本以为自己上了大学之后,这件事情就淡忘了,可是这件事情依然缠绕着自己,让自己无法忘记,于是便将此事发布了出来。

女子还称,自己被侵犯的时候才十五六岁,而且受到侵犯的不止自己还有好多受害人,并称高外教目前在广东某学校任职,而涉事学校则表示,由于该外教涉及的事情是在之前的学校,所以学校也在调查,如果在该校任教期间有学生遭受侵犯,将依法处理。

一外籍男教师被指曾性侵女学生

本案中,女孩提到了一个关键词,诱 奸,即诱骗强奸、奸淫的行为,即受害人是在不知情或者是不能辨别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的关系,虽然此时受害人尚未进行激烈反抗,但是没有反抗是因为受到对方的诱骗导致的,所以,这种情况就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式实施的性侵行为。

由于外教在国内侵犯的中国国籍的女孩,因此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男外教的这种犯罪行为,我国是具有管辖权的,并不是说因为外教是国外的人,对此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理了,而且在管辖上,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般以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原则。

解决了管辖问题后,接下来就是定罪的问题,毕竟案件过去了这么长时间,证据也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毫无踪迹了,那么对此能不能追究这名外教的刑事责任?

说白了,还是要看证据,即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以此佐证,如果经过调查,能够确定男外教实施了性侵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女孩也提到,这名男外教侵犯的学校不止自己一个人,如果其侵犯的人数达到了3人以上的话,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不仅如此,如果男外教实施的不仅仅是性侵行为,还有猥亵行为的话,就要面临数罪并罚的后果了,由此看来刑期并不会太短。

在判处刑罚之外,由于男外教的身份是外国人,因此会对其在服刑结束后,再按照《刑法》的规定,予以驱逐出境,10年内不得再进入我国。

目前,事实的真相如何,是否如女孩所说,还无法判断,不过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一定要严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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