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胡鑫宇遗体现场发现录音笔

1月29日上午,警方权威通报:

1月28日12时25分许,有群众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此外,现场还发现一支录音笔。

 

警方:胡鑫宇遗体现场发现录音笔
 

胡鑫宇是江西上饶铅山县人,出生于2007年7月,生前年仅15岁。失踪前,胡鑫宇在铅山县致远中学读高一。2022年10月14日傍晚,胡鑫宇从学校失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截至2023年1月28日,胡鑫宇已失踪106天。

根据警方通报可以推断,该案基本已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首先,通过通报可以得知,胡鑫宇遗体上并未发现其生前有遭受打击、伤害的迹象。如果警方在胡鑫宇遗体上发现其生前有遭受打击、伤害的迹象,会直接刑事立案,由法医进行尸检。

现征求家属意愿是否尸检,是为了确定其死亡的确切原因。如果经鉴定是窒息死亡,该案将作为自杀案件处理;当然也不排除缢吊是第二现场,届时仍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这种可能性比较低。

其次,发现胡鑫宇遗体的位置是金鸡山区域,虽然通报并未说明具体位置,但根据地图可知,金鸡山位于致远中学南侧,是一个不太高的小山坡,最近距离学校只有几十米,腹地距离致远中学只有350米左右。从缢吊地点来看,更符合自杀的特征,如果是刑事犯罪,犯罪分子作案后没有理由选择如此近距离且非常容易发现的区域处理遗体。

 

警方:胡鑫宇遗体现场发现录音笔
 

再次,现场勘查过程发现有录音笔,这点也更符合自杀的特征。如果是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基本上不可能留下录音笔这么重要的证据,除非犯罪分子强迫胡鑫宇录下自己是自杀的录音,以此掩盖犯罪事实,但这一点太过匪夷所思,因为完全可以什么也不留,这样做是多此一举。

总的来看,通过现场勘察、痕迹、指纹鉴定等手段,判断缢吊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不难,再加上有录音笔这个重要证据,相信该案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尽管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但依然有人要为此负责,甚至不排除刑事责任

假如最终确认系自杀,那就涉及两种情况:胡鑫宇生前是否遭受校园霸凌?还是自己因为其他原因自杀。如果经查明其生前遭受过校园霸凌,则霸凌者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可能的罪名有两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1、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要求伤害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轻伤以上,结合目前的信息该情况可能性不大。

2、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主要包括两种形式:暴力侮辱人身和言语侮辱,这两种形式均是校园霸凌的常见手段。

暴力侮辱包括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明显贬损人格,降低对方社会形象的行为。

言语侮辱包括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假如本案根据录音笔中的内容,胡鑫宇是因为遭受校园霸凌而自杀,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霸凌者就构成侮辱罪,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

作为一名律师,我至今仍不清楚一件看起来普通的失踪案为何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度,实际上类似失踪案其实并不少见。近在咫尺的缢吊现场迟迟没被发现,也导致产生了诸多谣言和阴谋论,更有不少人期待阴谋论成真,这一切值得深思。

不论如何,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总是让人遗憾,但愿警方的调查可以让那些谣言和阴谋论者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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